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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颁布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日期:2021-04-13 14:57:31   来源:    点击:
日前,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颁布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1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旨在着力建设诚信政府,打造诚信龙

日前,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颁布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1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旨在着力建设“诚信政府”,打造“诚信龙江”品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持续助力优化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在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方面,《要点》第一条至第五条要求,要积极推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落实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归集内容和标准;组织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政务诚信承诺,进一步完善政务承诺制度,组织公职人员开展“我承诺、我诚信”活动,重点在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落实“办事不求人”等方面作出承诺;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公务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立诚信意识;推动政务诚信向基层延伸。《要点》要求,各市地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推动基层政务诚信广泛深入开展;加强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尤其要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在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要点》第六条至第八条要求,要加强信用承诺制信息归集,创新事前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完善事后信用监管,推广“共享即惩戒”创新机制,对作出承诺后未履约践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制定全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加强信用修复工作跟踪督办。

在加强信用应用场景创新力度方面,《要点》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要求。要扩大个人诚信积分应用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个人诚信积分应用试点,探索逐步建立个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拓展“信用+”场景应用,并组织开展“信用+”场景应用创新十大案例征集活动,探索开展“信用+行政审批”“信用+行政监管”“信用+便民服务”“信用+旅游”“信用+交通”“信用+医疗”等场景应用,让“信用有价”走进百姓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长效机制方面,《要点》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要求,要加快《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步伐,加强对信用立法工作的领导,开展条例起草、立法调研、专家论证等工作,高质量完成《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建设,制定《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不断推动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缺失、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   

《要点》要求,要建立城市信用监测管理长效机制,围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从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城市信用监测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黑龙江省各城市信用水平;编制《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科学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思路、任务,为建设“诚信政府”,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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