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强化信用监管 促进社会共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在会上提出,通过制定基本的“市场监管法”,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实现兜底式监管的思路和研究成果。“统一大市场建设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王敬波说,在面对市场的无限性与监管的有限性、市场监管权力边界模糊、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之间存在空白等诸多矛盾的当下,市场监管工作更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正确认识公众对市场监管的超高期待和市场监管力量有限的深层次矛盾,把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各相关方的价值导向、普遍认知及利益诉求与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有机融合,更加注重加强市场监管的整体性、综合性、协同性,从“管理型”政府向“管理+回应型”政府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推动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政府治理,尤其是市场监管治理,把社会共治推向更高层级和水平,致力于构建公平、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以此来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则将重点落在强化信用监管上:要着眼服务大局,深刻认识信用监管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机制建设,以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要强化信用赋能,不断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多元共治格局。她表示,以信用为基础的多元共治格局,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社会各界都积极参与到信用建设和社会共治中来,不断创新信用监管领域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下一步,将系统推进法制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信用监管各项手段,加快构建信用监管的常态化机制,完善工具箱,以信用为基本抓手,实现监管的最大合力。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提出,努力推进建立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和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的着力点。要通过“三个监管”同向发力,综合统筹运用,通过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手段的多元化,推动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各界之间形成共治共享的格局,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城市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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